调解员

Archetype 7 Mediator

调解员应具备以下能力:

  • 为他人(例如同事、顾客或患者)提供个人协助、医疗护理、情感支持或其他个人护理。
  • 与他人建立并维持建设性、合作性的工作关系。
  • 为他人提供服务或直接与公众打交道。这包括在餐厅和商店为顾客服务,以及接待客户或宾客。
  • 处理投诉、解决纠纷、化解不满和冲突,或以其他方式与他人协商。

检查员

Archetype 6 Inspector

检查员应擅长:

  • 估算尺寸、距离和数量;或确定完成工作活动所需的时间、成本、资源或材料。
  • 观察、接收并通过其他方式从所有相关来源获取信息。
  • 通过分类、估算、识别差异或相似之处以及检测情况或事件的变化来识别信息。
  • 检查设备、结构或材料,以确定错误或其他问题或缺陷的原因。

与以下相关的其他 工作活动 仲裁员、调解员和和解员

  • 与争议双方协商,澄清问题,找出潜在问题,并了解他们各自的需求和利益。
  • 使用调解技术促进争议双方之间的沟通,进一步理解不同观点,并引导双方达成一致。
  • 安排双方进行调解。
  • 准备供争议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。
  • 准备有关案件的书面意见或决定。
  • 对例外情况、动议或证据的可采性作出裁决。
  • 评估索赔申请、出生或死亡证明或医生或雇主记录等文件中的信息。
  • 采访索赔人、代理人或证人以获取有关争议问题的信息。
  • 研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或先例决定以准备听证会。
  • 建议接受或拒绝妥协的解决方案。